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及卷烟市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和地域服务功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7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景洪市烟草专卖局就2025年《云南省景洪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事项:《云南省景洪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上午8时30分至10时40分,景洪市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办公室 冯蔚然
(四)决策发言人:
景洪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谢琪
景洪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聚龙
******办公室主任 解东洲
景洪市烟草专卖局市场部主任 曾俊
******办公室副主任 刀志平
(五)听证监察人: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员3名
(六)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听证会应到代表24人,实到23人(景洪市政协代表、景洪市委政法委代表、景洪市信访局代表、景洪市司法局代表、******管理局代表、景洪市融媒体中心代表、申请人代表7人,持证户代表7人,消费者代表2人)
(七)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1.书记员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
2.由景洪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身份;
3.听证主持人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和义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并宣读听证事项;
5.景洪市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宣读《云南省景洪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并作情况说明;
6.听证代表就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解答;
7.听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最后陈述;
8.休会15分钟,书记员整理打印听证笔录;
9.书记员将听证笔录交由听证会参加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10.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二、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参会代表对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提问,决策发言人逐一对所提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就《云南省景洪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本身,代表们未提出意见建议。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就《云南省景洪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本身,代表们未提出意见建议,故未予采纳。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