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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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邮编:672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评批复 |
1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大理高辣度辣椒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审〔2024〕3-7号 |
2024年12月25日 |
高辣度辣椒全产业链项目环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