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定于2024年9月10日9:00的开标,因补遗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所以顺延至2024年9月18日9:00开标。
(2)原招标文件拟派项目管理组成人员情况表中:
专业岗位 |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 岗位资格要求 | 岗位要求 | 备注 |
项目总负责人 | 1 | 是:√ 否:□ | 专职:√ 兼职:□ | 应由施工方(地质灾害部分项目经理或市政部分项目经理)担任。 |
现更正为:
专业岗位 |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 岗位资格要求 | 岗位要求 | 备注 |
项目总负责人 | 1 | 是:√ 否:□ | 专职:□ 兼职:√ | 应由施工方(地质灾害部分项目经理或市政部分项目经理)担任。 |
(3)原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地质灾害部分)的资格条件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现更正为:具有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结构设计任一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4)原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中: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现更正为: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
(5)原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标准:勘察、设计部分:勘察、设计费报价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并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价格计算方法填报下浮率。 投标报价浮动率上限为0%,报价为上浮的为废标;现更正为:勘察、设计部分:勘察、设计费报价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并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编制暂行规定》(2013版)价格计算方法填报下浮率。 投标报价浮动率上限为0%,报价为上浮的为废标。